提问

律师,您好,我是化肥厂车间的一名员工,在拉运设备期间,设备跌倒把我的腰部和脚部砸伤,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进行两次手术,在病休的期间,因为单位人员紧张,不能派人对我进行护理,和单位车间领导协商后,决定让我母亲陪护,单位付陪护费,现在原车间领导已离职,现在负责全厂的领导不同意给付陪护费,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单位不给进行伤残鉴定,请问我个人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吗?应该向那个部门申请?谢谢! 我是2016年10月受的伤,现在还能申请伤残鉴定吗?

安徽-合肥 发表于:2018-03-30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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