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没有派我们当地翻译人员算程序违法吗?
人
发表于 2018-07-03 17:44
向TA提问本条规定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等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反映和体现。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含义:(1)各民族公民,无论是作为当事人还是作为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都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从事诉讼行为,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我国的少数民族公民,也适用于在少数民族地区参加诉讼的汉族公民,以及在我国参加诉讼的外国公民。(2)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的地区,公安司法机关应当用当地能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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