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两起民问借贷纠纷案中,被告是两原告提起诉讼的,也是是在同一法庭开庭,调解和判决的。其中第一件民间借贷案诉讼金额是30多万元,在去年19日开庭,按正常法律程序从立案,保全,拿到传票到开庭,再拿判决书,过后拿生效证明书,再到执行法院进行执行。共花了1年时间左右。而第二件诉讼金额在500多万元,时间同样是在去年4月20日由原告代理人把同一被告人带入法庭当天立案,当天开庭当时以调解书结案,却花了不到一天的时间双方原告代理人(原告没出庭)和被告就顺理成章达成了自廓调解协议。更直得关注的是第一件诉讼案被告的代理人也是第二件诉讼原告的代理人,两起民间借贷诉讼案即是被告的代理人也是原告的代理人两位律师是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两件诉讼时间在几天左右,请问这样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是否违备法律法规?最关键的是笫二件诉讼原告是被告的股东(修建房产的合伙人),也是同居生活的情人,一个500多万元借贷纠纷案由原告代理人和被告及法院法官很容易顺利地拿到合法调解书到法院要求执行。达到了非法目的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利益和权利。请问律师这个案件是否是虚假诉讼如何如何为自己维权?我是第一件诉讼案件的原告最近接法院分配方案我以物权保全我昱优先分配权人按百分20其余按比例分配我总的分配包括保全费,诉讼费评估费包括多分百分20再按比例分了2万多共18万多元,一个晋迫虚假诉讼就分了49万多元,一个虚假诉讼和一个‘。 请求律师给我邦助为牛国的法律申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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