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企上班89个月,入职时候公司并未与我签合同,我做的是人事文员工作,其中我也负责给员工签合同,我自己却没有合同。领导也没有找我签,人事就我一个,还有我的领导属于运营总监,没有明说她是人事经理,平时拟文件,办社保都是她做的。公司只有几个经理才交社保其他人都没。我作为人事文员没有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双倍赔偿吗?我现在不想做了,以什么方式去维权去离职比较好,另外我平时给员工签合同会附有一份协议,公司让员工签署一份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并在工资条中有一项500元保险补贴,这个协议有效吗?
人
发表于 2018-07-23 15:48
向TA提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可以在不提出辞职或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即使放弃社保是员工的真实的意愿,是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但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双方作出的这一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公司行为是违法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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