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是需要分居证据吗,怎么样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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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7-27 18:14
向TA提问对于离婚诉讼,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具体情形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为由诉讼离婚的,则应当提供证据,例如能够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信件或邮件,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等。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但要考虑证明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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