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两亩山地要征收,可土地所有权不明确。我妈姊妹六个,为了开门就给老三招了个上门女婿,可老三不仅没尽儿女义务反而有重新再组家庭,这个也算是上门的。因为他不尽赡养义务最后被另了出去。没办法。只能有重新给我妈老五上门,有我爸妈照顾老人养老送终。可最近要征收两亩山地老三上门来说地是我爷爷留给她的和我们没关系,既没人证有没物证我们难以接受,奶奶过世时又说这地是我们家的,而两位老人有离世以久难以对质,所以就土地问题一直存在纠纷,因为我妈是户主,土地在我妈的名下,也由我妈确证签字,也有八四年一张土地证明为证可以证明土地归我们所有,那么老三有土地使用的权利吗,依照法律规定我们又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益。
人
发表于 2018-08-02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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