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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公检法袒护凶手(因凶手家有亲戚在政府机关),凶手吸毒过量砍杀小学生,公安局告知受害人说凶手患精神病,受害人属重伤,公安局鉴定为轻伤,受害人参考人体致残标准,共5处构成伤残,公安局委托的鉴定机构用成人的标准给10岁孩子受伤最轻的部位鉴定为十级伤残。被害人不服,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凶手案发时行为能力,受害人伤情和伤残),可公检法均不同意重新鉴定,难道就这样逼死受害人吗?受害人一点办法都没有吗?

黑龙江-哈尔滨 发表于:2018-07-30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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