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于2005年到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给交了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险(只交一年),后工作调动,06年调至外地(现已倒闭),后又调至其他办事处。 2010年至2018年7月在办事处工作,公司于18年7月通知我下岗(公司和其他公司合并),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并返回押金2000元,我觉得不合理,这期间一直没有劳动合同和保险,请问我都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广西-北海 发表于:2018-08-15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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