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老板有2个公司,1个吸收公众存款的,1个是项目投资开发的,我朋友在项目投资开发公司做会计,但是,老板经常要求我朋友通过个人帐户为老板转付老板借款的部分利息给会员,通过我朋友个人帐户为老板转付借款部分本息总金额有1000多万元。我朋友只按月拿工资,没有分红、提成等其他利得。公安机关认定我朋友及其所在项目投资开发公司没有直接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由于老板负债潜逃,投资人(被借款人)找不到老板就找政府(上访)。公安机关于本周将我朋友提交检察机关批捕,目前是检察机关审批阶段。我朋友案子是否还在侦查阶段?我朋友是否会被定罪?目前能否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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