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于2007年4月1日在我们这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班,至今已经工作了11年7个月。与冀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立了劳动关系。
2008年1月25日,与某派遣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名义上是派遣工,与派遣公司只是走了个程序,不存在真正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及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相关规定,单位从来没有足额给我发放工资,没有享受应有权利,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河北-衡水 发表于:2018-11-29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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