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本组集体征地补偿款被村,镇两级瓜分完了,我们不服,然而我们向镇法庭起诉村委会不受,向县法院起诉也不诉,向市中院起诉也不立案,推向县政府,2015年村委员会答复征地款用村内公益事业开支,我不服向镇政府申诉,镇政府支持村委会决定,我又向县政府申诉,县里还是支指镇政府答复,并对复查复核的请求答复不予受理,又向市政府申诉复查复核答复不予受理,建议走司法程序,这次法院受理,可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上诉市中院裁定县法院继续审理,然而县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上诉中院,支持一审驳回起诉,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提出来要被告村委会,镇政府出具证明我等起诉人是青峰镇青峰村七组的农民,可镇,村拒绝提供证明文件,派出所先答应之后也拒绝,导致我再审失败,为此我想请大律师给我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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