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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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8-13 17:20
向TA提问第一、有法定的损害结果
离婚损害是指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造成另一方的人身和财产上的不利益,这种不利益主要包括 三个方面:
一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到破坏,导致离婚;
二是配偶身份利益遭受损害,致使对方精神痛苦和创伤,造成非财产损害;
三是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造成 肉体上的伤害,其它财产利益也受损失。
这三方面的损害事实是构成离婚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但按照婚姻法的要求,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必 须导致离婚这个法定要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也明确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离婚是法定的损害结果,只有婚姻关系的解除,无过错方才能提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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