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人
发表于 2020-12-30 14:11
向TA提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2.所持有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一起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二)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的居民、海外华侨、非本国人员:
1.所持有结婚证;
2.夫妻双方一起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3.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的居民要有自己的有效通行证件;
4.代表自己身份的证件;
5.海外华侨、非本国人员要有护照。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是外国公民一方是中国公民想要离婚的话,如果结婚证是中国政府发放的,是能够进行协议离婚的。如果双方协商失败,要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一般来说如果涉外离婚所携带的所有相关材料都很正确,基本上半个小时左右就可以下发离婚证。
发表于 2021-02-24 17:06
向TA提问1、涉外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地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3)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登记或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2、涉外离婚登记的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港澳台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属于华侨、外国人的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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