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做完胃息肉后回家三个月被查出胰腺癌晚期,已扩散全身,中间返回一趟挂的骨科专家,心内科专家,骨科专家说是神精痛,返回一个月不好,又去别的医院查出胰腺癌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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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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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恒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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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松侠
1分钟提问,最快3分钟解答
我工伤24个月,已经鉴定。专家给出继续疗养6个月的书面鉴定(在单位)。用人单位以减发薪酬的名义进行扣款罚款。这合法吗?我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单位实际上是在罚款,并不知情的情况下10级,需要找律师吗?律师费怎么出?
想问下医院专家有一定误诊,导致流产,该如何追究责任等一系列事情。目前只投诉了说下周一给答复
有没有经济纠纷专家
有法律这方面的专家吗,在深圳公司上班班,签劳动合同上面,公司注明了多个地方工作,请问这合理吗
有没有房屋买卖纠纷方面的专家
各位专家,咨询一个法律事情,我自己买了个工程车,找了个司机,司机在工作的第3天修车时,被修车师傅烧伤,我和修车师傅共同掏钱,给司机已看好伤出院;现在司机要起诉我,因我与司机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故法院不接收此案件;现在司机要让我与他补签合同,我该怎么做呢,感谢各位专家给予看法,感谢。但是我后续是不会和他有合作了的哦;还用签合同?
汪滢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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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懂知识产权这方面侵权案子的专家
我想请专家帮我分析下这份合约可以吗连锁店加盟店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一、基本资料店名: (以下简称该店)负责人:地址: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二、加盟费20000元。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交更或暂停营业。第二条 合同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计五年。第三条 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壹年。二、合约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壹年,之后以此类推延长期间壹年。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名词定义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词,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词,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第五条 合同范围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 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约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 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中止本合约,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第七条 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一、乙方应于签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需退还。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 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第十一条 权利转让1/2页一、合同期间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无法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除须至总公司接受为期壹周的职前训练外,双方必须重新订立合同。二、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如擅自转移,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经乙方同意而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第十七条 同行竞争的禁止及保密的义务一、乙方及乙方受雇人及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在本全同期间内,或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不得在该商圈内投资、参与、教导、受雇赍事或合伙经营类似的商店,如有违反,乙方须将其(含投资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归甲方所有,甲方并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或乙方投资人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否则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元整,还可根据所受的损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赔偿,乙方不得有异议。三、本条的规定,于本合同关系结束后三年内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 连带保证人乙方连带保证人承认上述所有条款的法律效力,并愿担负所有乙方违约时的连带保证责任。第二十三条 合意管辖甲乙双方均同意如本合同涉讼时,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乙方:法定代表人:邮编:地址:电话:连带保证人:邮编:地址:电话:年 月 日
法律专家,帮朋友咨询下:我有个朋友在一个企业工作,老板为了留住他借了20万块钱给他改善生活,当初借条写的如果在这个公司工作慢五年就免除债务,现在快四年了如果离开公司,这个借款是不是要全部还?
各位专家,工地猝死,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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