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在江苏苏州昆山一家企业签了5年合约(2014年5月-2019年5月),在2018年4月续签了一份合同期间工作地点变更协议(工作地点从苏州昆山变更到苏州唯亭),明年5月这份合同到期,我不想续签继续在唯亭工作,能以跨区工作为由拿到劳动赔偿金吗?

江苏-苏州 发表于:2019-01-22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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