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是新小区,少数人商议后暂定的几名业委会成员。后来小区内地面公共车位被业委会私自与物业达成协议(盖章授权物业出租地面公众车位)未经业主投票决定。现导致业主们与买车位的业主们发生冲突,矛盾。请问,业主委员会做事是可以自己独行的还是要经过业主们投票决定的呢?如果不需要业主们投票决定,做的也不合理时,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人
发表于 2019-01-25 09:40
向TA提问正常是要经过投票的,或者协商解决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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