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2009年在兵团四师63团以拍卖的形式,承包了17亩林地,现在括建公路。需要征用百分之70的林地,征收方只对地上附属物的树木按照09年的相关文件的补偿标准补偿,林地中的机井不按照09年文件的补偿标准补偿,理由是那个补偿标准过高。也不丈量所征用的土地面积,也不给予安置补助费或是林木的预期效益。请问您一下这样合理合法吗。

新疆-伊犁 发表于:2019-01-28 17:55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伊犁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伊犁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