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餐饮行业,每个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前天因为自己出了意外脚骨折所以跟公司申请离职,但是公司说还有三天就要发工资了但是还没有完成工作交接所以要等完成交接后到下个月15日才给我发,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说: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剩余工资。 但是这个剩余工资的定义不就是这个月的工资吗,我上个月本来就该发的又不叫剩余的工资
人
发表于 2019-02-12 14:31
向TA提问具体要根据你们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如果违法合同约定可以起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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