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借款人某某于2019年1月21日向出借人某某借款人民币伍万元,小写50000.00元,借款期限半个月,于2019年2月6号前归还,如不能按时归还,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借条字迹潦草,后来补写的,只有照片版没有纸质版的,现借款人已经联系不上,这样的借条具有法律效用吗?可以起诉吗?

海南-海口 发表于:2019-03-04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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