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市场内开车和别人发生碰撞,交警定我全责。对方没有交强险,交警定责合理吗?我该怎么主张我的权利?
人
发表于 2019-03-06 10:52
向TA提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觉得不合理,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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