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在村里面上班,于2014年6月份和村里几位领导一起承包了政府工程修小康路,在修路其间挖断了一位村民家的水管,后承诺尽快修好,可村民恶语伤人,在气愤之下动手打了人家,之后承担了所有医疗费用,还补偿了村民三千块钱营养费,现因中央扫黑除恶被村民告了,公安局下涵罪名为寻衅滋事罪,于元月二十八号拘留,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取保候审吗?还有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贵州-遵义 发表于:2019-03-10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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