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房屋交接时,仅对门、窗、水电擦看后,物业人员催促说:你先签字,有问题马上给物业反映,我还有好多户等着交房。我签字后,物业人员就走了。我继续看房子时,发现地面多出裂缝、墙面潮湿渗水、局部发黄起泡、墙皮脱落。。。。。立马告知物业。物业答应修复,但是,至今已拖近10年未维修。造成我不能入住。现在,物业还让我交物业费等用。请问:我应该交物业费、取暖费吗?我不能入住使用的损失应该赔偿吗?谢谢
人
发表于 2019-03-14 11:03
向TA提问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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