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跟前男友一起在天津买了一套房子共70万首付20万,我妻子出资7000千。用我妻子名字贷款,我妻子在天津有正事5险一金的工作,前男友没有。贷款一直是前男友的家里人再还。后来分手了,前男友及家里人找到我妻子逼我妻子欠了一份不要房子的协议,协议内容大致是:女友不得分房子,房子全归前男友所有,前男友偿还她俩相处时间内我妻子的信用卡欠款。(那时前男友没有固定工作一直就是花我妻子的信用卡)。后来因为逼着欠这个协议我妻子当天还报警了。现在我妻子也不在天津工作了但是房子的事一直没解决,房子合同上我妻子是持有人,前男友是共有人。房子一直没有取钥匙。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