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在2012年11月27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审批表时其业务性质:赠与业务。当时并没有赠与证明证件,只有单身证明.父子女关系证明.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子女关系和死亡证明是伪造的已经由中院判决撤销了)共6个子女只有3个子女签字,现在做行政复议是否已经超出诉讼时效?假如起诉是否也超出诉讼时效?

辽宁-大连 发表于:2019-06-0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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