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由外甥女介绍进入公司的,公司性质是保险行业,外甥女在该公司担任文职前台接待主管,而我是在该公司新成立的会所担任餐厅经理一职(尚在试用期)会所是公司下属的一个项目,主要是提供接待和用餐服务,并也在申请独立的经营执照。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明确写明,人事关系在新公司取得经营执照后自动转入新公司。然而公司近期出台员工回避制度,得知我将会被回避!请问该制度对于我合法吗?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19-07-08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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