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应当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保障性商品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住宅办可以优先回购。我想了解一下 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五年之后,对方将房产过户到我名下,我要向政府交纳,当时市场交易价和原购房价差额的60呀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9-07-15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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