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地点:河南商丘。用人单位:民办中学。2017年初,在该校任教到2019年6月底,学校一直未缴纳社保,6月份工资至今未发放。咨询:是否可去法院起诉进行未缴纳社保的赔偿和补发6月份的工资,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备注:劳动合同签定时间为:2017年5月至2019年5月,本人保存的合同已丢失。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9-08-31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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