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合同写得月薪是3000,和约定月薪相差较大,合同注明的甲方是广州公司,不是南京分公司,工作地写的是甲方经营所在地,甲方地址是广州某路某号,而我未去过广州,始终在南京工作,社保也是南京的。公司人事财务等事统归广州公司管理,近日广州人事以南京没项目为由,让我去广州,薪酬岗位不改,不然就谈离职。想给我半月工资让我近日离开,最晚也不能过年。合法吗?
人
发表于 2019-12-31 15:54
向TA提问你好,不合法,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岗位的约定,单位若想调动你的岗位,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可以拿着相关工作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劳动仲裁不收费,案情复杂情况下65日内审结,在职就可以去申请。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