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但合同写得月薪是3000,和约定月薪相差较大,合同注明的甲方是广州公司,不是南京分公司,工作地写的是甲方经营所在地,甲方地址是广州某路某号,而我未去过广州,始终在南京工作,社保也是南京的。公司人事财务等事统归广州公司管理,近日广州人事以南京没项目为由,让我去广州,薪酬岗位不改,不然就谈离职。想给我半月工资让我近日离开,最晚也不能过年。合法吗?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19-12-31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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