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7年6月我妹妹遇害,凶手被抓。2018年6月11日经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凶手以判得太重向高院提起申诉。一审判决后我们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庭审理完后,一直没有宣判,要求高院审理完后才宣判,2018年12月31日,法院以刑事案没有终结,下达了驳回诉讼的裁决对吗?

湖南-怀化 发表于:2020-01-04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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