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一名干部,至今有30余年工龄,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多年,近来取得了该专业技术中级职称。我所在单位经县、市两级人社部门批准和备案,设有一个该专业技术中级、工资为专业技术九级的岗位。目前这个岗位空缺,仅我一人符合该岗位聘任要求。经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我被聘任到该岗位工作。可是在作转岗(由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工资调整时,县人社局将我的工资由管理九级调整为专业技术十级,而不是我们单位设岗时设定的的专业技术九级。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第三十六条:“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也有类似条款。因此我认为,县人社局没有按照我单位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将我的工资套改为专技九级是不对的。而请问,我的看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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