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期,停工造成的损失及施工人的工资由谁支付?
人
发表于 2020-06-23 16:43
向TA提问1、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其带来的损失和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发包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导致工程延期的,要承担相应的损失: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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