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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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6-27 16:22
向TA提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建筑工程没有按照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如期完工,并及时交付给发包人的,就可以说承包人违约,那么根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是可以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
1、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发包方可以要求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2、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发包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证明自己遭受到的损失,以便向承包方索偿。“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发包人主张赔偿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承包人可以不赔偿或少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延期交房,并非一定就需要赔偿发包人损失的。如果是因为发包人方面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不得不延期交房的,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包人不但不用赔偿发包人损失,甚至可以反过来要求发包人赔偿相应停工、窝工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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