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外国公司签合同,又由外国国籍船舶运输,发生争议可以在中国法院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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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6-25 18:39
向TA提问1、可能管辖的国内法院
在合同纠纷中,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按规定,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地;
(2)合同履行地;
(3)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4)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
(5)代表机构住所地。
2、可能管辖的外国法院
一般来说,各国的民事诉讼法都规定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所以中国企业也可以到外国企业所在地法院起诉。
不过,对于海上运输合同纠纷,虽然三方涉及不同国家,但要是已经在中国审理案件的,船舶优先权争议的就要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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