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孕是双胞胎,到公司申请产假及生育假,按照相关规定,如:《关于做好四川省省本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医保规〔2020〕3号》等,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多15天产假,公司HR回复称公司无此规章制度,不能执行。想咨询一下,国家政府发布的这些政策是否是强制要求执行的还是企业可以自主执行?
人
发表于 2020-07-17 10:59
向TA提问根据国家法律来执行,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发表于 2020-07-17 11:55
向TA提问协商不了,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想咨询一下,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女职工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和生育假6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这些时间均是硬性要求还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减少?
想咨询一下,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女职工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和生育假6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这些时间均是硬性要求还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减少?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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