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3期

代书遗嘱

更新时间:2022-08-09  
导读:

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属于法定遗嘱的种类之一,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实。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由此可知,一个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是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是无效遗嘱。那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代书遗嘱的无效情形有哪些?本期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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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刘某甲、第三人刘某丙、强某、刘某丁、刘某戊系同父同母的姐弟。母亲病故后,父亲刘文其与王候平1993年农历9月共同生活在一起,1994年生女儿刘某乙。2012年10月5日,刘文其书写遗嘱,将座落在薛家湾村石山沟的坐北向南的平房四间由女儿刘某乙继承;2012年10月8日,由张仪代笔,张明星、高晓平、王金兰见证下,刘文其立遗嘱将座落在薛家湾村石山沟的坐北向南的平房四间由女儿刘某乙继承。2012年10月27日刘文其死亡。刘某乙现在大学读书。

编者按:代书遗嘱的关键是要符合法律规定,且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也要符合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立遗嘱人不懂法律规定,立下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遗嘱,那就是无效遗嘱,此无效遗嘱将引发继承纠纷。对此,为了避免继承纠纷的出现,立遗嘱前后要咨询律师。大律师网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如有需要可以联系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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