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4期

代位权

更新时间:2022-08-09  
导读: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比如非财产性的权利与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权。简而言之,就是离婚权、抚养权、赡养权等不能被代位行使。故代位权的内容有哪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无条件?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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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编者按:综上所述,只要满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债务关系;债务人有权利存在;债务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行为将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这四个条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于债务人向第三人追索。故因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债权人需要行使代位权时,可以联系大律师网,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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