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6期

高空坠物责任

更新时间:2022-08-09  
导读:

高空坠物现象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指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一般情况下,高空坠物、抛物的责任承担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包括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建筑物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等。高空坠物、抛物的行为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其责任承担与责任划分也是公众十分关注的问题。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高空坠物、抛物的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关键词:

相关文章

相关图片

相关视频

相关咨询

相关案例:
被告兴达房地产公司系南部县南隆镇新华路状元领地AXXX幢房屋的开发商,被告聚鑫物业公司系状元领地AXXX幢物业管理企业。被告聚鑫物业公司制作和印制了《装修须知》张贴于状元领地AXXX幢小区内各处。2014年2月25日,被告黄学斌、何丽开始装修其购买的位于南部县南隆镇新华路状元领地AXXX幢XX楼X号(暂定编号)房屋。

编者按:高空坠物、抛物的侵权案件有两种免责方式,一是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二是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如果无法免责,那就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由加害方的高楼所有使用人共同承担责任。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所带来的内容,如果你遇到此类情况,可以联系大律师网,大律师网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有一对一的免费法律咨询。

往期专题

联系编辑部 欢迎投稿或合作

联系电话:400-668-6166

联系QQ:2851289666

电子邮件: 2851289666@qq.com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