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5-04-01
2025 年 3 月,ACIES 锋线团队的赖勇律师、钟翠莉实习律师以及邓太升律师、汤明明实习律师在盛某某、邓某某涉嫌盗窃案中成功辩护,两名被告人均获判缓刑,案件取得轻判效果。
2024 年 6 月 13 日,盛某某、邓某某等 8 人在深圳南山区某酒吧,趁美国籍被害人酒醉窃取其微信支付密码,通过扫二维码虚刷酒水的方式盗刷 5 次,共窃取财物 31,960 元,赃款由 8 人瓜分。案发后,被告人退还 3.5 万元获被害人谅解。由于涉案金额较大,且为团伙犯罪,从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来看,深圳地区同等情况此前未见判处缓刑案例。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团队律师经深入研究,向检察指出盛某某和邓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认为到案经过有重大出入需要查实后纠正。检察院在认罪认罚环节表示会核查。然而,开庭前一个工作日(周五)下班前,经办检察官来电告知说不能认定为自首。
团队律师并未放弃,极力争取,详细向检察官说明被告人系被电话通知到办案机关接受讯问调查,并自始至终属于如实供述,符合自首的法定标准,并建议调取被告人自首那天到相关派出所的监控录像和门卫登记记录进行佐证。
开庭审理当日上午(下午开庭),律师再次致电检察官请求核查自首情节。检察院经核查后责成公安机关补充材料,修正到案经过为自首到案。庭审中,团队律师还为第三被告人的自首情节进行说明,建议一并核实。最终,法院认定前三被告人均为自首。经团队律师不懈努力与专业辩护,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盛某某、邓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此判决结果让当事人避免牢狱之苦,彰显法律公正,离不开司法办案人员与律师的敬业、专业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