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6-01-13
一、案情简介:多重从重情节叠加,辩护挑战重重
2024年8月16日5时23分许,被告人W某饮酒后驾驶浙BXXXX号小型轿车,在A市B镇C路505号附近与被害人Y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Y某重伤二级及多处轻伤的严重后果,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W某驾车逃逸,期间否认驾车事实并默许他人顶替,后经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121mg/100ml,血液中乙醇浓度达119mg/100ml,属醉酒驾驶状态。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因W某存在逃逸情节,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案件不仅涉及“醉酒驾驶+肇事逃逸+妨害司法+致人重伤”多重从重情节叠加,还存在罪名定性争议与事故责任划分的核心分歧,被告人面临严厉刑事处罚风险,辩护工作难度极大。
二、律师介入:精研细究破难点,海量工作筑牢辩护根基
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张戈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刻开展全方位辩护工作,形成多份核心法律文书,用扎实工作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一)深挖案件事实,厘清核心争议
张戈律师团队第一时间与被告人W某会谈,多次细致沟通案发全过程,从饮酒细节、驾驶车速、事故发生瞬间的路况,到逃逸及后续等候交警调查的完整经过,逐一核实关键节点,精准把握案件事实脉络。同时,团队全面梳理本案数十份卷宗材料,包括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酒精检测报告、法医学损伤鉴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对每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严苛审查,累计查阅卷宗超40小时,梳理证据清单30余页,精准锁定“撇除逃逸情节双方负同等责任”这一关键事实突破口。
(二)精准法律研判,筑牢定性防线
针对案件中罪名定性这一核心争议,张戈律师团队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反复论证“逃逸情节仅影响事故责任划分,不应再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定罪依据”,明确被告人应构成危险驾驶罪而非交通肇事罪的核心辩护观点。团队系统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等多部法律法规及地方量刑细则,撰写长达20余页的法律分析报告,从定罪逻辑、量刑标准等方面深入分析,形成系统的辩护方案。
(三)多维推进辩护,最大化争取从宽情节
为凸显被告人的从轻、减轻情节,张戈律师团队开展多项针对性工作:一是详细核查被告人自动投案的时间、方式及供述情况,结合证人证言与到案记录,精准论证自首情节的成立,形成专门的自首情节辩护意见;二是积极协调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民事赔偿事宜,确保赔偿款全额及时支付,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有效修复社会关系;三是全面收集被告人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及家庭实际困难等相关材料,形成完整的罪轻证据链条。
(四)精心筹备庭审,确保辩护效果
庭审前,张戈律师团队模拟庭审流程3次,针对公诉人可能提出的质证意见、罪名定性争议及量刑反驳点,制定2套完整辩护预案,反复打磨庭审发言提纲,优化辩护逻辑与表达节奏。同时,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辩护观点,提交多份书面辩护意见,就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充分交换意见,为庭审顺利推进奠定良好基础。
三、案件结果:专业辩护获采纳,实现多重良好效果
本案经A市D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戈律师在庭审中围绕案件定性、事故责任划分、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取得谅解等核心要点,发表专业严谨的辩护意见,通过详实的证据、清晰的逻辑与充分的法律依据,有力论证了辩护观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院全面采纳了张戈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W某犯危险驾驶罪,综合考量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等多项从宽情节,依法作出从轻处罚判决,判处W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本案在张戈律师团队的努力下取得了良好的多重效果:一是从法律层面而言,准确界定了罪名与量刑,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充分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彰显司法公正;二是对被告人而言,在多重从重情节的不利局面下,通过专业辩护避免了更重刑罚,其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同时通过赔偿与悔过承担了应有的责任;三是对被害人而言,及时获得足额经济赔偿,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四是对社会而言,该案的办理既警示了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性,又展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类似复杂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
四、律师提醒:合规驾驶是底线,专业辩护护权益
张戈律师提醒,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广大驾驶员务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车,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理念。若不慎涉及相关刑事犯罪,应第一时间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身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并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
个人简介:张戈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持律师执业证、法律职业资格 A 证,学生时期获校级奖学金,现任北京京师律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走私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戈律师自从业以来在诉讼领域积累丰富经验:办理多起买卖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为个人及企业挽损超 450 万元,代理国资控股公司劳动仲裁案均获胜诉,3起经济犯罪及职务犯罪刑事控告案件均成功立案,累计案件金额达1.67 亿元,挽损达8000 余万元;企业合规建设方面,助力 “专精特新”企业及其负责人获刑事合规不起诉良好结果。
个人荣誉方面:曾获宁波国际商事模拟仲裁赛优胜奖,发表论文反商业贿赂合规相关论文获市律协论坛三等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