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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华案例】王桥律师代理假冒茅台酒一案获检察院不起诉,无罪!

大律师网     2025-10-15

导读: 案情简介 202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A从上家B处以每箱3800元的价格购买“贵州茅台”酒,采取自己不囤货、由上家发货的方式,以每箱4800元的价格向多名客户销售,销售数额近十五万元。 该案经某县市场监管局在工作中发现,将相关线索移送给某县公安局。经调查,案涉白酒为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白酒,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情简介

202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A从上家B处以每箱3800元的价格购买“贵州茅台”酒,采取自己不囤货、由上家发货的方式,以每箱4800元的价格向多名客户销售,销售数额近十五万元。

该案经某县市场监管局在工作中发现,将相关线索移送某县公安局。经调查,案涉白酒为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白酒,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A委托我所王桥律师担任辩护人,王律师阅卷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认为A并非一开始便知假售假,其在2021年的某日才明知,自此日起算的销售金额并未达到五万元的刑事立案标准。意见书中还摘录了上家B的供述、A自己的供述以及多名买家的陈述,综合论证该观点。此后,检察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近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A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我所律师再次取得无罪的辩护成果。


法律提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还可能构成犯罪!本案中,当事人因销售假“茅台”被查处,虽最终获不起诉,但仍面临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提醒广大经营者:一要严把进货关,核实商品来源及授权,避免“知假售假”;二要合法经营,勿贪图暴利,销售假冒商品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责。

消费者警惕:购买名酒等高价商品,选择正规渠道,留存票据,发现假货及时举报。

知法守法,远离犯罪,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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