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5-07-14
原创作者:合肥专业刑事律师——王祥胜律师
刚刚上班接到检察院一个电话,讲有一个命案你愿意不愿意接,我讲可以考虑。
在看守所坐我面前的是一个精瘦的中年人,他笑里含着杀气,我坐在他的面前,劝他不要紧张,使他的情绪慢慢放松下来,于是和我娓娓道来,整个案情也渐渐的浮出水面。
那是一个炎热的夏天,矿上的旧楼房异常的简易,他刚刚从监狱释放回来,在家无所事事躺在床上,听见外面有窃窃私语,他细细听着,好像是关于他老婆的事情,和以前老门邻老宏有点瓜葛,他越听越来气,想出去问个明白,又怕别人笑话。晚上老婆下班回来他质问这件事,老婆愤怒的讲,你在监狱呆了八年,我一个女人家多么难啊!液化气我能扛上来吗?他无语了,想想自己也有过错,他讲他回来了,你们以后不要来往了,老婆没有吱声。
有一次他出去找工作,回到家发现屋里有异常情况,他气的大喊一声,回头找东西打人,有个男人一下子穿了出去,他看有点面熟,马上就追,没有追到,气得回家将老婆打了一顿。
这一天,他没事上街买了一把水果刀,装在兜里,在路上闲逛,一抬头,正好遇到了老门邻老宏,他上前质问老宏和他老婆的事情,老宏矢口否认,而且还对他推推搡搡,他一怒之下拿起水果刀往老宏身上就是一刀,老宏也不示弱,拿起一把大锁链向他砸来,他吓得就跑,老宏在后面追。跑了一阵子他发现没有人追了,他坐车去他外甥家,外甥不在家,他在外面等着。一会老婆打电话讲老宏死了,是不是你干的?你在哪里?他讲我在外甥这里,我没有杀他,过一会公安过来将他抓走了。
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就以伤害致死进行辩护,检察官听取了我的辩护意见。在法院审判阶段检察院以伤害致死进行公诉的,被害人及代理律师不愿意,认为是故意杀人,应该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在法庭上我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认为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引起被告人激情犯罪,事先没有预谋,一时冲动胡乱捅了一刀,致被害人死亡,事后没有离开事发城市,等待公安过来归案,这些都不是故意杀人的表现,最后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以伤害致死进行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