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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患者心梗救治不当身故,家属获赔70万︱京鲁医讼

大律师网     2023-12-11

导读:前言本案是一例“心功能差”的老年患者,在术前未经充分风险评估而实施“肺癌”手术。术后第二日,患者继发多

前言

本案是一例“心功能差”的老年患者,在术前未经充分风险评估而实施“肺癌”手术。术后第二日,患者继发多次“心梗”,而医院判定其为“肺栓塞”,对“心梗”未予及时诊断和救治,致使患者心肺功能持续受损。最终患者出现肺部感染、呼吸窘迫综合征等严重并发症,以致呼吸、循环衰竭,抢救无效身故。

案情简介

王某,男性,身故年龄65岁,临沂郯城人。

患者王某因1年前查体发现右肺结节”而于20211129日到临沂市某综合医院就诊。医院将其收住院后,未对患者的心功能是否能够承受手术等风险进行充分评估,而于2021126日为其实施了“胸腔镜下肺叶切除术”。术后患者多次发生休克,进行心肺复苏,直到20211222日经抢救无效身故。

患者身故后,医患双方于20211228日共同委托了尸检进行“死亡原因鉴定”。鉴定意见认为被鉴定人符合肺癌术后,继发心肌梗死及肺部感染,进而造成ARDS最终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患方认为,医院的诊疗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故而在与医院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受案后委托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分析认为:被告医院存在术前风险评估不足,心梗救治不力,心肺功能持续恶化下不当脱机拔管、滥用抗生素、违反《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中的多项规定等诊疗过错,综合评定被告医院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

   2023年7月31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在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后于2023年11月17日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0余万元。

医讼点评

本案患者在院内身故后,家属对医院做出的“临床死因诊断”提出质疑,并克服了传统思想的禁锢,启动尸检程序。通过法医病理鉴定,明确判定患者生前多次心梗发作,心梗导致的心功能严重损害与感染引发的肺源性因素共同导致了损害后果发生。基于明确的病理死因,鉴定机构对医院临床诊疗规范性进行评价,取得了科学公正的鉴定结论。因此,死因不明或者死因有争议的医疗纠纷案件,及时启动尸检程序明确病理死因,是医疗损害鉴定判定诊疗过错的基础和保证。

 

                                  作者:徐海铭

                                  202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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