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晶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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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创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大律师网     2024-12-27

导读:目录一、案件基本情况- 1 -二、管理人履职情况- 2 -(一)有序实施基础作业,全面审视债务人状况- 2 -(二)


目录


一、案件基本情况- 1 -
二、管理人履职情况- 2 -
(一)有序实施基础作业,全面审视债务人状况- 2 -
(二)创新运用枫桥经验,平衡各方利益- 2 -
(三)暖心致锦旗,温润法律人- 3 -
三、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 3 -
(一)管理人接管后的路径抉择- 3 -
(二)债务人自行经营下如何监管问题- 4 -
四、案件办理的特色亮点- 5 -
(一)全面论证和解可能性,探索适宜的破产和解路径- 5 -
(二)创新自主经营模式,激发债务人申请破产和解主动性- 5 -
(三)灵活应对债权人多样诉求,提高债权人和解积极性- 6 -
(四)汇聚多方力量筹集和解资金,确保和解协议顺利实施- 6 -
五、案件办理所取得的法律效果及社会评价- 7 -
六、总结- 8 -

枫桥经验助力中小微企业“涅槃重生”

浙江创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破产和解;枫桥经验

【受理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基本情况

浙江创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艺园林”或“债务人”),作为一家专注于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服务等领域的中小微型企业,其主要业务覆盖义乌、温州等区域。在2020年期间,创艺园林成功中标了《乐清中心区zx-8b-3地块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债务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将该工程违法分包给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进行施工。由于分包人的个人债务问题严重,导致工程款项被挪用,进而引发了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无法及时支付的困境。在此情况下,实际施工人转而向中标方即创艺园林追讨款项,这一连串的问题最终导致了创艺园林资金链的严重断裂,使其无法按时清偿已到期的债务。

鉴于上述情况,债权人依法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对创艺园林的破产清算申请。经过审查,义乌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31日正式裁定受理了创艺园林的破产清算案件,并于同日指定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作为该案的管理人,以负责后续的破产清算工作。

二、管理人履职情况

(一)有序实施基础作业,全面审视债务人状况

自法院委托以来,管理人迅速组建专业团队,并制定了详尽的工作规划。在接管创艺园林的过程中,管理团队多次亲临现场,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进行了周密的核查。通过调查,确认创艺园林的经营活动仍在进行中。进一步审查发现,该公司多个绿化工程项目处于不同完成阶段,包括未完工项目及处于保养维护阶段的项目,且存在大量尚未到账的工程款。鉴于此,管理人在初步掌握创艺园林资产状况的基础上,亦对其债权总额进行了统计,发现债权总额相对较低,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将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创新运用枫桥经验,平衡各方利益

鉴于创艺园林仍具备持续运营的价值,为营造积极鼓励创业、宽容对待失败的社会氛围,管理人在向义乌法院汇报情况后,法院创新性地借鉴了枫桥经验,指导管理人积极与创艺园林的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促进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观念转变。针对和解前景、债权清偿方案等,管理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明确各方利弊,推动各方达成和解共识,旨在实现债权清偿与企业复兴的双赢局面。

2024年7月2日,创艺园林与全体债权人成功签署了和解协议。2024年7月16日,义乌市人民法院正式裁定认可该和解协议,并终结了创艺园林的破产和解程序。2024年7月25日,债务人严格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实现了100%的债权清偿。

三)暖心致锦旗 温润法律人

2024年7月31日,债权人马女士冒着夏日的炎热将锦旗送至管理人手中,以表达由衷的感谢。马女士向管理人倾诉自己几年来维权的艰辛,对义乌法院的办案能力、办案效率、办案效果感到敬佩,同时也感谢管理人尽责工作,确保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

同日,债务人代表陈女士也带着锦旗赶到了管理人处,感谢义乌法院不放弃任何一处机会,悉心指导管理人办理案件,大家共拧一条绳,成功解救陷入经营僵局的企业,使得债务人涅槃重生。

锦旗既是既往的荣誉,更意味着将来的责任,两面锦旗承载着的是荣耀、责任、赞许,但更多的是红太阳律师继续努力的动力。团队律师将一如既往扎实推进破产工作,持续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让为民司法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三、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

(一)管理人接管后的路径抉择

小微企业作为经济生态系统中最为活跃且庞大的群体,在面临破产危机时,如何精准抉择适合的破产路径,成为了摆在管理人面前的第一大难题。是果断选择清算逞断腕之勇?还是奋力重整求涅槃之谋?亦或是和解求生存达柔韧之道?

如果直接破产清算,员工安置、税款缴纳、优先权债权、再到普通债权人的清偿,以债务人目前持有的资产,届时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甚至可能为零。这无论对债务人还是债权人来说都有可能因此走向绝路。

如果重整需要引进外部投资人,由于创艺园林行业的特殊性,及企业资金、资产的匮乏,投资人愿意进入的可能性也极低。

但我们不容忽视的是,创艺园林是一家具备相应资质,怀揣巨大发展潜力的企业。手握数项未结工程、具备相应的投标资质等,只因一次错误的转包导致资金上的断裂进而濒临破产。鉴于此,管理人转而寻求破产和解,由债务人自主筹集资金,管理人、法院从中进行协调,争取债权人的谅解,积极探寻生机。

(二)债务人自行经营下如何监管问题

债务人自行经营,无疑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由于创艺园林行业的特殊性,债务人长期经营企业,熟稔相关业务流程、供应链关系、客户偏好等关键要素,相较于临时介入的管理人,更能精准迅速的决策,避免业务衔接断层,维持服务连贯性,守护企业核心竞争力软实力。

然而,硬币的另一面,风险与挑战也如影随形。首当其冲的便是利益冲突难题。债务人处于破产旋涡中心,本能地会优先考虑自身及关联方的利益;再者,困境之下的债务人经营能力也饱受质疑。沉重债务催生短视决策,一心只想快速回笼资金缓解燃眉之急,却忽视企业长远战略布局。

面对如此棘手局面,管理人联合法院合力探寻监管优化路径。首先,强化管理人效能。明晰管理人经营监督专责,定期培训提升经营分析能力;其次,提升信息透明度。为了确保债务人经营活动的合法有序,管理人制定与实施了日常事项登记、重要事项提前审批的管理制度,对债务人印章使用及资金支付进行有效监管;再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经营责任回溯机制,一旦和解程序收官不利,基于管理人日常的监管,深度复盘债务人经营全程,揪出违规决策黑手。

四、案件办理的特色亮点

(一)全面论证和解可能性,探索适宜的破产和解路径

鉴于小微企业在市场中的脆弱性,如规模小、资本匮乏、融资难题、抗风险能力薄弱及生命周期短暂等特征,导致众多小微企业陷入失信困境,甚至逐渐在经济活动中消失。然而,小微企业因其规模较小,通常具备更为灵活的决策机制,这使得债权人与债务人在面对纠纷时更易于进行直接沟通与协商,从而增加了和解的潜在可能性。

在接受法院指定后,管理人立即对创艺园林进行了详尽的资产核查。结果显示,该企业账户资金有限,仅余8000余元,且主要资产也仅包括两辆工程车及一系列破旧难估的设施设备与办公用品。同时,通过审查债权,管理人发现本案债权类型单一、债权人数量较少且债权金额不大。基于以上情况,管理人深入论证了破产和解的可行性与优势,并多次模拟推演和解路径。考虑到破产清算可能导致的低清偿率、员工失业及潜在的社会矛盾,管理人决定转换思路,积极与债务人及债权人展开协商,力求通过和解方式处理案件,从而在保障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为债务人企业提供存续与发展的机会。

(二)创新自主经营模式,激发债务人申请破产和解的主动性

小微企业的运营往往高度依赖于企业主的决策与掌控。在现行破产法律制度下,企业主申请小微企业破产将意味着丧失对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及控制权。因此,许多企业主在面临困境时宁愿冒险经营也不愿诉诸破产程序,这往往导致企业错失重生的最佳时机,最终沦为“僵尸企业”。

为克服这一难题,本案创新性地采用了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该模式旨在鼓励和支持企业主积极申请破产和解,从而为企业重整注入新的活力。管理人在前期排查与沟通中发现,债务人拥有多个在建绿化项目工程及未结算工程款。鉴于其行业与业务的特殊性,管理人提出在监管下继续由债务人自主经营的建议。此举不仅有助于节约聘请专业人士的额外成本,还能确保在建工程的顺利完工与工程款的平稳归集。通过与管理人的深入沟通与释法明理,债务人充分认识到破产和解的优势与必要性,并主动提出了破产和解申请。

(三)灵活应对债权人多样诉求,提高债权人和解积极性

在债务人提出破产和解申请后,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不同情况与诉求进行分类处理。通过适当延长和解计划表决期限、全额清偿特定类型债权(如税费、工程款、苗木及民工工资等)以及有条件地放弃金融债权分配等方式,管理人成功平衡了各方利益并赢得了债权人的广泛支持。最终,各债权人在充分考虑后均表示愿意和解并在还款时间上作出让步。

(四)汇聚多方力量筹集和解资金,确保和解协议顺利实施

在债务人自主经营的新模式下,其积极性得到了充分调动。通过债务人自主筹款、与管理人合作梳理合同及申请法院支持等多种方式,债务人成功筹集到70余万元资金。这笔资金的到位不仅为企业赢得了宝贵的喘息时间也为和解协议的顺利执行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和解协议得以成功达成并付诸实施。

五、案件办理所取得的法律效果及社会评价

在义乌地区,小微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关键组成部分,对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小微企业普遍存在重整资产不足、破产意愿不强的现象,导致众多小微企业沦为失信主体,并逐渐在经济活动中消失。

针对创艺园林当前持有的多个处于履行阶段的工程项目,我们采取了将合同正常履行可预期获得的收益转化为和解谈判的资产基础的策略。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全面梳理,精准施策。管理人严格遵循既定工作方案,通过向相关部门核查、与债务人相关人员进行深入沟通等多种途径,全面掌握了创艺园林的财产状况和处置方式,及时捕捉了与债权受偿相关的关键信息。这不仅为债权人会议的审议提供了有力支持,还进一步减轻了债权人在行使权利过程中的负担。

其次,搭建平台,良性沟通。我们建立了债务人、债权人、管理人、法院四方之间的沟通平台,通过多次案件协调会议,成功引导各方达成和解协议。这一过程中,我们注重引导债务人和债权人建立相互信任和合作关系,为和解协议的顺利达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后,法助营商,护企远航。通过实施破产柔性司法政策,我们对具备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了积极支持,助力其实现涅槃重生。我们努力恢复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和活力,减少社会资源的损失与浪费,保护小微企业的生产发展空间。同时,我们还为重新焕发生产活力的中小微企业融入市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总结

在创艺园林破产和解案中,管理人准确把握了案件特征,以和解方式成功化解了矛盾、挽救了企业。这一举措不仅有效降低了债权人、债务人的司法成本,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的清偿率达到了100%),还为债务人提供了持续经营的机会。此举有利于维护市场主体的稳定、减少失业压力,并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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