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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经营租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船舶经营租赁 2018-03-09    人已阅读
导读: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船舶经营租赁合同承租人租船的目的主要是经营船舶取得收益;而船舶程租合同的承租人租船的目的主要是完成一定的货物运输。船舶经营租赁下,承租人占有船舶;而程租下,船舶则由出租人占有。下面小编给宝宝们带来船舶经营租赁合同的特征知识。
    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给大家带来,船舶经营租赁合同具有哪些的特征:

    1、船舶经营租赁合同承租人租船的目的主要是经营船舶取得收益;而船舶程租合同的承租人租船的目的主要是完成一定的货物运输。

    2、在船舶经营租赁下,承租人占有船舶;而程租下,船舶则由出租人占有。

    3、在船舶经营租赁下,船用燃料、物料、给养等一般由承租人提供,承租人除交付租金外,还要承担船舶的全部航行费用;而在程租下,船用燃料、物料、给养等一般由出租人装备,承租人只支付租金。

    4、在船舶经营租赁下,船长和船员一般由承租人雇用或租用;而在程租条件下,船长和船员均由出租人雇用。

    5、船舶经营租赁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必须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而程租合同无须登记。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带来的关于船舶经营租赁合同的特征内容,如有需要请关注大律师网。

(编辑: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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