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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传播性病罪如何认定?传播性病罪怎么判刑?

传播性病罪认定 2021-06-29    人已阅读
导读: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传播性病罪。那么传播性病罪如何认定的?传播性病罪怎么判刑?传播性病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有所帮助。

传播性病罪认定

  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1、侵害的客体不同。传播性病罪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和他人身体健康,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只是他人的身体健康。

  2、行为表现不同。传播性病罪必须采取卖淫、嫖娼的行为形式。故意伤害罪则一般采取暴力等行为形式和特定情况下的不作为形式。

  3、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传播性病罪的故意内容,有的是为了赚取钱财,有的是为了满意淫欲,有的也可能是以卖淫、嫖娼传播性病方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则只是意图给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司法实践中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区分:

  1、行为人是否患有严重性病。国际公认的性传播疾病有二十多种,我国卫生部门提供的材料中认定为性病的有十多种。其中属于严重性病的性病有梅毒、淋病等。卖淫、嫖娼者只有患有严重性病,才有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患有性病,若不属于严重性病,也不能构成传播性病罪。

  2、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将自己的肉体提供给他人淫乐以换取钱财,或交付钱财换取他人肉体供自己淫乱的行为,则有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如果行为人是在夫妻性生活或通奸、恋爱等非法性关系中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由于客观上不存在卖淫、嫖娼行为,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3、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如果行为人不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即使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也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4、行为人是否自愿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行为人虽患有严重性病,也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但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被强迫的,由于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也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怎么判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传播性病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92.12.11 法发[1992]42号) 八、怎样认定传播性病罪?

  根据《决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一)本罪属特殊主体,即已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

  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必须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至于实际是否已造成他人染上性病的结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通过其他方式(如通奸等)将性病传播给他人的,不构成本罪。

  (三)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

  1、明曾到医院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惩性病的;

  2、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3、通过其他能够证明被告人是“明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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