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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有哪些?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抵押物 2018-05-15    人已阅读
导读: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那么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有哪些?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什么呢?下面请跟随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须参照市场价格。

  抵押财产从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八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5、根据《担保法》第五十六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未进行约定的,按以下顺序清偿: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主债权的利息;

  3、主债权;

  4、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5、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有哪些?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什么的全部内容,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相关疑问,可向我们的在线律师咨询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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