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第一和第二的继承人应该怎么继承?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没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时,遗产应用于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处理完这些费用后,剩余的遗产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分配:
1、若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那么该遗产归其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2、若死者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则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定继承有哪些规定?
一、法定继承人范围及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四、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
四、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没有合法遗嘱或遗嘱无效、部分无效、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等情形。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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