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立遗嘱人死亡;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根据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