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名下存款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名下的存款,若属于上述范畴,如工资收入、经营收益等,即便登记在妻子个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处分该财产时,重大事项需双方协商一致。
不过,也存在例外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妻子名下的存款是其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款,又或者遗嘱、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妻子一方,那么这部分存款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名下的存款婆婆有权继承吗?
婆婆一般无权继承妻子名下的存款,但若妻子去世且未立遗嘱,婆婆作为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时,可继承遗产。
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妻子生前立有合法有效遗嘱,明确存款由他人继承,婆婆则无权继承;若未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婆婆作为配偶的父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妻子去世且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婆婆无权继承存款;若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婆婆则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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