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 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 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曰起 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 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双方签订工程合同后,接着就应是履行合同,但合同一方当事人发现合同中存在欺诈等条款,就容易发生工程合同纠纷,若终止合同就会给一方造成损失,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合同,继续履行工程合同。以上为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的相关内容。更多的法律常识,欢迎来专业的律师咨询网站-大律师网了解详情!
(编辑:陈心雨)